宝马,你不能不承认它是一个豪华的品牌,宝马品牌能带来的不仅仅只是宝马,品牌的溢价不能忽视,它真能给客户带来气场。但就是这样的一个老派豪华轿车,也不能说自己的车辆完全没有设计或制造方面的问题。
近日,一则法院的判决文书引起了小编的注意。文书显示*****于2019年10月23日购买的一辆宝马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在2020年9月20日凌晨在停车场内发生起火燃烧。在经过消防人员现场查勘后,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宝马在经过上诉后任然败诉,这次消费者赢了一次。
还是这份认定书有着关键作用。认定书明确该车外部整车无过火痕迹,车后排右侧车窗户开有一缝隙,窗户周围外部的烤漆层有烟熏痕迹,外部其他部位完好无损。该车内部烟熏痕迹较重,副驾驶及后排座椅位置无过火痕迹,主驾驶室皮制座椅有过火痕迹,皮制坐垫中间部分被火烧出一孔洞,中间控制档杆操作台靠近主驾驶室座椅部位有火烤痕迹。打开座椅上部,座椅下部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座椅坐垫的海绵填充物烧毁,座椅底部残留有若干铜导线的残留物,铜导线表皮烧毁,裸露出铜制导线,有一电子元器件相对完好。
在该车的南侧办公楼处有一监控,经对该监控存储视频勘查,发现在2020年9月20日1时39分许,该车主驾驶室座椅位置有持续的电打火现象,后车内烟雾蔓延开来。经调查,该起火灾无人员伤亡,无放火嫌疑”,火灾事故事实部分载明“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为该小型轿车主驾驶室座椅底部内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此外,华晨宝马也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过检查和后续分析,现提供如下信息供您参考:车辆是在停放过程中起火,经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燃烧区域在驾驶员座椅底部及中央扶手左侧表面。根据燃烧痕迹,驾驶员座椅从底部往上逐渐蔓延,驾驶员座椅上表面中间位置被烧穿,座椅底部燃烧痕迹最严重,从燃烧痕迹分析可以确定最初燃烧位置处于驾驶员座椅底部。从车辆结构分析,在燃烧区域未有油液管路经过,可以排除车辆本身的可燃油液泄露在火源上导致起火的可能性。另外,在燃烧中心区域,有座椅调整电机、座椅控制模板、线束。检查座椅电机,电机内部线圈内部状态完好,并未发现有任何燃烧痕迹,可以排除调整电机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检查座椅控制模板,座椅模板接头及内部电路板有燃烧的痕迹,但燃烧痕迹是从外部向模块内部蔓延。内部电路板,模块接头未发现有短路痕迹存在,可以排除座椅控制模块导致此次火灾的可能性。检查驾驶员座椅所受损的线束,并未发现有短路的情况存在,可以排除驾驶员座椅燃烧区域电气部件故障导致火灾的可能性。综合上述检查及车辆结构分析,可以排除驾驶员座椅处技术故障或者质量问题导致此次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由于驾驶员座椅底部有遗留火种(如电子打火机等)导致此次火灾的可能性。
这是要打火机背锅吗???事后找到打火机了?有打火机的渣渣?反正消防人员是没有找到,华晨宝马也没有找到。宝马座椅下面有不少线路,接头也有。短路会造成自燃的可能性也存在,为什么华晨宝马偏偏说打火机。当然要说,搁谁都会说,所以华晨宝马就很自然地说了出来。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主张本案车辆自燃系因车辆存在质量缺陷,并为此提交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华晨宝马不认可本案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同时提交了本案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及符合相关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拆检照片,首先作为生产者的华晨宝马仅提供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其举证责任尚未完成;再者,本案《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载明: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这,这好像把打火机给堵住了。
宝马肯定不服啊,打火机都被堵住了,另外对简易程序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有异议。不行,接着诉讼,这很正常。
于是接着二审,结果还是维持一审原判。
这件事情的焦点是本案车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围绕这点,如果要车主来证明,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汽车制造这么一个系统性的项目,要一个普通人来证明其是否存在缺陷,从哪里下手?时间能耗得起吗?所以应该有制造商证明其没有缺陷。究其根本,法院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简易调查认定书,本案轿车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本案轿车存在质量缺陷。华晨宝马虽申请鉴定,但该鉴定意见不足以推翻行政认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真的可以为今后的类似问题作为参考,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应该是合格品,而是否合格难道还要消费者来证明,所以,寻找到事件的根源才能合理地处理问题。法律不应该是文字游戏,不应该是通过解释一些文字来证明一件事情是否合理,而是要究其本质,为人类的进步服务。